HJ 604-2017 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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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298 更新时间:2020年08月25日16:15:06 打印此页 关闭
HJ 604-2017 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

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

1 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,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。

当进样体积为 1.0 ml 时,本标准测定总烃、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.06 mg/m3(以甲烷计), 测定下限均为 0.24 mg/m3(以甲烷计);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 0.07 mg/m3(以碳计),测定下限为 0.28 mg/m3(以碳计)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

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(试行)

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

HJ/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 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(THC)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总和。

3.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(NMHC)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(除 非另有说明,结果以碳计)。

4 方法原理

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,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,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。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,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,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。

5 试剂和材料

除非另有说明,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和蒸馏水。

5.1 除烃空气:总烃含量(含氧峰)≤0.40 mg/m3(以甲烷计);或在甲烷柱上测定,除氧 峰外无其他峰。

5.2 甲烷标准气体:10.0 µmol/mol,平衡气为氮气。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 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。

5.3 氮气:纯度≥99.999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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